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文,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办理免税申报手续时,应提供以下凭证留存企业备查:货物报关单;发票;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属购进货物直接出口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其他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等; 上述问题中,通过快递小包出口的订单无法提供报关单,因此不能享受免税政策,需要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实际申报时,这部分收入需要在增值税申报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缴纳内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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