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之间调货,由于增值税独立申报,必须开具发票。不开票会导致分公司无进项抵扣,增加税负。开票价格建议按成本价开具,因为这是内部调拨,非对外销售,按成本价可避免重复纳税。若按售价开票,分公司销售时需再次缴税,造成税负增加。注意,总分公司在同一城市不同区,不影响增值税独立申报规则。
如果是总公司在郑州,分公司在洛阳,又该如何开票,
如果总公司在郑州,分公司在洛阳,也是按照成本价开票对吧,跟跨市不垮市没有关系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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