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操作中要先申请票种才能开具发票
D错误的关键在于:数电发票不走传统“票种核定—领用”流程,而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开票额度后直接开具,因此不需要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也不存在“领用”环节。
实务中“先申请票种才能开票”通常适用于传统税控发票,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需先做票种核定、领用税控设备及发票,再开具。数电发票纳税人一般只需完成开票员授权、开票额度确认等事项,不属于发票票种核定。考试按现行数电发票规定判断,D表述错误。
这里说发票只能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开票,那如果跨省经营怎么开票?
纸质发票限于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指的是不能把注册地领用的纸质发票直接带到外省开具,并不是禁止跨省经营。
跨省经营时,可以按以下方式开票:
1. 在外省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应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用发票,以经营地主体名义开具。
2. 属于临时跨省经营的,应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发票或申请代开发票。
3. 现在推广电子发票,尤其是数电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不受纸质发票本省开具的地域限制,跨省经营可优先使用。
4.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可按特殊规定执行。
核心是:纸质发票不能跨省携带开具,跨省经营应在经营地解决发票领用或代开问题,或使用电子发票。
这道题答案错了吧,怎么算的
答案没有错,选B。
葡萄酒属于消费税中的“其他酒”,适用比例税率10%。将自产葡萄酒无偿赠送给新客户,消费税上应视同销售。无同类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其他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因此:
组成计税价格=5×(1+5%)÷(1-10%)=5.25÷0.9=5.83333万元
应纳消费税=5.83333×10%=0.583333万元=5833.33元
所以正确答案是B,5833.33元。关键在于要用“其他酒”的10%税率和5%成本利润率,并通过除以(1-10%)把消费税含进去。
税率为什么是10%呢
转让中国境内居民企业股权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甲公司为新加坡非居民企业,该股权转让所得与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按国内法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中新税收协定对股权转让收益只规定来源国可以征税,没有设定比10%更低的协定限制税率;且甲公司持有丙公司30%股权,超过25%,中国有征税权。因此适用税率10%,应纳税额=(400-100)×10%=30万元。
这题不懂
选D,780.68万元。
进口卷烟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从价税+从量税。要点是先判断适用比例税率,再正式计算。
第一步:换算数量并判断税率。
500标准箱=500×250=125000标准条。
每标准条关税计税价格=400×10000÷125000=32元。
每标准条关税=32×50%=16元。
每标准条定额消费税=150÷250=0.6元。
先用36%试算:
每标准条价格=(32+16+0.6)÷(1-36%)=75.94元。
75.94大于70,因此适用比例税率56%。
第二步:正式计算应纳消费税。
关税总额=400×50%=200万元。
定额消费税总额=500×150=75000元=7.5万元。
组成计税价格=(400+200+7.5)÷(1-56%)=607.5÷0.44=1380.68万元。
应纳消费税=1380.68×56%+7.5=773.18+7.5=780.68万元。
所以答案选D。注意:第一次按36%组价只是用来确定适用税率,最终从价税率是56%。
销售400万时为啥存货跌价准备是40万?
因为存货跌价准备要随已销售的库存商品按比例结转,不能全部留在账上。
月初结存库存商品账面原值500万元,已计提跌价准备50万元。本月销售400万元,占月初结存的比例为:
400÷500=80%
所以销售这部分库存商品时,应同时结转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50×80%=40(万元)
结转后,剩余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
50-40=10(万元)
这10万元对应的是尚未销售的100万元原值库存商品。后续期末库存商品原值为(500-400)+350=450万元,可变现净值为400万元,应保留跌价准备50万元,已有余额10万元,因此12月应补提:
50-10=40(万元)
所以销售400万元时结转的存货跌价准备是40万元。
老师,我们一个项目的分包,给我们来的分包发票建筑项目名称是某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这个可以嘛?我们开给甲方的是某某工程,
不可以这样开。建筑服务发票的“建筑项目名称”应填写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载明的工程项目名称,不是合同名称。你方开给甲方是“某某工程”,分包发票也应填写同一工程项目名称“某某工程”,至少必须能明确对应同一项目。写成“某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通常属于合同名称,与总包发票项目名称不一致,备注栏不合规,会影响你方差额预缴、分包款扣除和甲方抵扣,存在税务风险。
如果“某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备案或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名称,应让分包方作废或红冲重开。重开时备注栏应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某某工程”。发票品名可以开“建筑服务*劳务分包”,但项目名称栏不能写成合同名称。
没税率
原油资源税税率是法定税率6%,题目未给税率并不是漏条件,考试中需按原油6%计算。
本题计算:
销售6万吨取得不含税收入24000万元,单价=24000÷6=4000(元/吨)。
用于继续加工成品油3万吨、换取汽车2万吨、赠送5万吨,均视同销售缴纳资源税;用于加热1万吨免征资源税。
应税数量=6+3+2+5=16(万吨)。
应纳资源税=4000×16×6%=3840(万元)。
因此选D。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原油适用比例税率6%,这个税率需要记住。
不太懂
答案选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立法法》第九十五条: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理解要点: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其立法权限来源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当它与法律发生冲突时,不能由国务院或法院自行判断,而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个有权机关作最终裁决。
记忆: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冲突,裁决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A全国人大不是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无此裁决权;D国务院是行政机关,不能裁决此类立法冲突。
老师 这题不懂
本题考进料加工复出口“实耗法”下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核心公式: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征退税率差-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征退税率差
当期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计划分配率
计算步骤:
1. 征退税率差=13%-9%=4%
2. 当期耗用保税进口料件金额=500×65%=325万元
3.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25×4%=13万元
4. 出口货物名义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00×4%=20万元
5. 当期实际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13=7万元
也可以直接算:
(500-325)×4%=175×4%=7万元
所以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