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问题,不是应该利润减少吗?最后一个分录调整怎么是增加了留存收益啊,是借贷搞反了?
第三问中,原先预计负债100万元,实际判决赔偿80万元,说明此前多计提了20万元。这20万元转回时冲减营业外支出,相当于增加2024年度利润20万元。因此“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贷方20万元,表示收益增加。
随后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同时实际赔款80万元允许税前扣除,减少应交所得税20万元(借:应交税费 2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所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贷方合计为40万元,借方合计为25万元,净贷方余额15万元,即净利润增加15万元。
最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贷方余额15万元结转至留存收益,分录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5
贷:盈余公积 1.5
因此留存收益增加是正确结果,借贷方向没有错。你感觉“利润减少”可能是把支付赔款80万元本身当成了利润减少,但该赔款在分录中已通过“其他应付款”支付,同时对应减少了预计负债,并未再计入损益;对损益的影响主要体现为转回多计提的20万元,所以最终是增加净利润15万元。
6是怎么来的,为什么7-1的又不用减,是最后除55
6是前6年(第1~6年)的完整年份。前6年累计现金净流量=65×3+70×3=405万元,投资总额450万元,还剩45万元未收回。第7年起每年现金净流量为55万元,所以需要45÷55=0.82年。总回收期=6+0.82=6.82年。第7~10年的55是作为剩余年份每年回收的金额,用来除剩余缺口,所以不需要再减。
请问预收客户的钱到底计入预收账款还是计入合同负债?一个企业里面这两个科目是不是二选一启用?什么情况计入预收账款,什么情况计入合同负债
预收客户的钱,如果属于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款义务,应计入合同负债;如果不属于收入准则范围(如预收租金、预收利息等),则计入预收账款。两个科目不是二选一,可以同时存在。简言之,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预收款计入合同负债,非收入类预收款计入预收账款。
B选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产不够,不是应该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么?
你的理解没错: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确实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本题问的是清算时“企业财产”按法定顺序分配的情况。B选项的意思是:在10万元企业总资产中,先清偿职工工资4万和社会保险3万共7万,再缴税款2万,剩余只有1万元用于清偿其他债务,所以其他企业的2万元货款从企业财产中只能分得1万元。至于剩下1万元,投资人仍负有无限清偿责任,债权人可以继续向投资人追偿。因此B选项本身并不违背无限责任原则,它说的是清算分配时的结果。
第二问,增加的应收账款的机会成本 为啥不用增加的销售额50000*20%*100?
因为原政策是现销,即销售时立即收款,应收账款为0;改变信用政策后,全部销售额(包括原50000件和新增10000件)都产生了应收账款占用资金。所以机会成本应按全部销售额计算,而不是只按增加的部分。若原政策本身有赊销,则只算增量部分,但本题不适用。
有限服务公司出资方式
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出资方式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丁以专利权作价出资)。
这一题应交增值税不理解
这道题的关键在于计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因为即征即退政策只针对软件产品,运维服务不享受。
先算出软件产品分摊的进项税额:本月共取得进项40万元,按软件和运维销售额比例分摊,软件分摊40×900÷(900+100)=36万元。
再算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软件销项税额900×13%=117万元,减去分摊的进项36万元,得到软件产品应纳增值税117-36=81万元。
然后看实际税负:81÷900=9%,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所以退税额=81-900×3%=81-27=54万元,选B。
你疑惑的“应交增值税”指的是软件产品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之所以进项要分摊,是因为40万元进项没有区分用于软件还是运维,只能按销售额比例分摊。
l老师,为什么要减去16?
减去16是因为购进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属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应纳增值税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所以用860乘6%算出销项税额51.6万元,再减去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得到35.6万元。
本月购进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合计56万元。本月生产领用90%,进项税额不应该按照90%抵扣吗?怎么答案是全额抵扣?56*90%-4*13%-1*9%=49.79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而非“领用扣税法”。只要购进材料取得合法抵扣凭证且用途符合规定,当月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与是否领用、领用多少无关。生产领用90%不影响当期进项税额抵扣。
本题中,购进材料专票税额56万元应全额抵扣。但因管理不善丢失部分材料,属于非正常损失,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作转出。丢失材料成本5万元,其中运输成本1万元,则材料成本4万元适用13%税率,运输成本1万元适用9%税率,转出进项税额=4×13%+1×9%=0.61万元。
因此可抵扣进项税额=56-0.61=55.39万元,选项C正确。
销售机械设备提供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销售自产机械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兼营行为,若分别核算,设备销售适用13%税率,安装服务适用9%税率(建筑服务),不能统一按13%。本题已分别核算,业务(1)销项税额应为600×13%+20×9%=79.8万元,选项D正确。参考答案C(按20×13%)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