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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购车,有一笔保费所属期是2023.11-2023.12,代收车船税3.43元,发票价税合计1200元,发票备注栏合计1203.43元,各种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入户费等共计支付8000元(实际支付),在整理发票金额时发现加上1203.43元,总计8000.91元(发票汇总金额),多了0.91元,这笔怎么做账呢?先通过其他应付款再转入营业外收入0.91元呢,还是借方倒挤保费实际支付金额即可,税法税前扣除有影响吗?

2023-12-07

根据发票入账,直接将差额计入贷方营业外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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