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的四大基本原则是:原值原则、可利用性原则、科目的分类原则和单一增加原则。原值原则是指会计应使用购买资产时的支付价格计入固定资产;可利用性原则指企业只记录有可经济利用性的固定资产;科目的分类原则指企业应将固定资产按其类别分类计量;单-增加原则指企业应每次增加一种固定资产时,均单独记录其帐面价值, 然后再计算相应的折旧或摊销。企业在确定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时,需 采用市场价格确定的原则,也就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而不是未来某一特定时点的价格。此外,固定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也受到严格的控制,企业应定期检查其固定资产的状况,以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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