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1)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捐赠收入应当按照是否存在限定性区分为非限定性收入和限定性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除此之外的其他所有收入,为非限定性收入。 (2)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在满足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捐赠收入。对于捐赠承诺和劳务捐赠,不予以确认,但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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