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 财会[2017] 22号)中规定:一、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上市公司分别在2018年1月1日和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到2021年1月1日都执行新收入准则。因此,如果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等的企业, 2021年1月1日不执行新收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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