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费为成交价格以外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相关规定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杂费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杂费”项下第一栏为“杂费标记”栏。当按照杂费率申报时,“杂费标记” 栏选择填报"1-率” 按照杂费总价申报时,“杂费标记” 栏选择填报“3-杂费总价”。
垫付的杂费该如何申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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