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以下简称28号准则)规定:“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比如“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但是后期发现“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存在误差,需要调整“预计尚可使用年限”。 对于“会计估计变更”,28号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因此,长期待摊费用以摊销两年后,可以更改摊销年限,但是不需要对已经摊销的进行调整(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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