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投资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时,原则上,应当按照各股东投资的实缴比例进行分配,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也就是,当全体股东之间对投资的股权比例分配另外有约定时,就按照全体股东间的约定进行。具体而言,《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对公司股东的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的内容,股东应当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由于股东的分红权是基于投资的股权比例,也就是说,股东的的投资股权比例分配,按照其实缴的出资额来划分,但另有约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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