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要看其是否能够符合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条件。依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稳岗补贴的发放,中央政府有文件,各地政府也有文件,发放时也会有具体每一批的拨付文件,因此第一个条件是符合的;至于稳岗补贴的应用用途,在人社部发(2014)76号文件也有明确规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按照不征税收入来处理,那么应当将相关文件准备好,并在企业内部对稳岗补贴对应的专项支出单独建立台账进行核算,这样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写调减的,如果不符合以上的条件就要作为营业外收入正常缴纳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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