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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9号:对上一完整年度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王某2020年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在计算2021年的工资时,计算1到2月份。每月社保等专项扣除费用400元,专顶附加扣除1000元。 1月工资收入6000元,则: 6000×1–60000–400×1–1000×1 =–55400 2月工资收入9000元,则 (9000+6000)–60000–400×2–1000×2=–47800 老师,这样对吗

2026-05-05

不对。根据政策,2021年1-2月累计减除费用直接按6万元计算,但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收入累计减去6万元、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后,若为负数则应纳税额为0。你的计算过程正确,但结果表示1月、2月应纳税所得额均为负数,所以应纳税额为0,无需缴税。注意:政策适用于2021年,王某2020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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