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直接把发票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已认证抵扣,原发票退回无效,也不能作废,必须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处理方式:先确认业务实质。四年前开全额发票、客户只付一半、货未交付,若合同已解除或全部未履行,应由双方配合按已认证发票流程处理:由购买方在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全额冲减原发票。若仅部分未履行,则按未履行或折让金额红冲,已实际履行部分可保留。注意:已认证抵扣的专票不能由客户简单“推回”;四年前的发票更不能作废。若没有真实交易却已全额开票,存在虚开风险,应先与客户对账,保留合同、收款、未发货等证据,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红冲口径。客户仅退原发票不能消除其已抵扣的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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