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则:未实际发放的工资,个税不应申报;未实际支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确定无需支付时,会计上转销并计入应税收入。处理步骤:1. 先核实三件事:该笔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年度和明细人员;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已作为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个税申报后是否实际缴过税。2. 个税处理:工资薪金个税纳税义务通常在实际发放时发生。未实际发放却已申报,属于申报不实,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更正申报,调减对应工资薪金收入;已缴税款的,申请退税或抵缴。人员不在、失联不影响扣缴义务人更正,但需准备未发放证明、银行流水、离职或人员情况说明、内部审批资料等。3. 企业所得税处理:如果以前年度已将该工资在税前扣除,因未实际支付,应作纳税调增,并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更正申报或专项申报;如果从未税前扣除,则直接冲回原计提金额即可。4. 会计处理:确认该笔应付工资确实无需支付后,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冲减“应付职工薪酬”。跨年度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可计入营业外收入。该转销金额企业所得税上应作为其他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5. 不要直接长期挂账或随意核销。金额十几万,建议先与主管税务沟通更正个税和企税的处理口径,再作账务转销,并保留内部决议、情况说明、银行流水、个税更正资料等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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