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供暖企业预收取暖费,增值税处理如下:收到2000元时,需全额确认销项税额,按适用税率(如9%)计算,即2000÷1.09×0.09≈165.14元。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2000,贷预收账款1834.86,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5.14。后续每月分期确认收入时,按实际提供热力期间结转预收账款,无需再重复计提增值税。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