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职工薪酬的填报应基于实际发生且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而非实际发放人数。具体操作如下:1. **填报依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时,“账载金额”应为你公司**会计核算中实际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总额**(包括应付未付部分)。2. **扣除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只要薪酬所属年度已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即便在次年汇算清缴结束前(次年5月31日前)实际支付,该部分薪酬也可在计提年度税前扣除。3. **关键点**:你提到的“个人所得税报20多人”与“实际发工资4人”的差异,可能涉及未实际发放的工资(如已计提未支付)。在所得税处理上,这部分已计提的工资薪金,只要在税法规定时限内支付,就允许在计提年度扣除。你需要核对账载的职工薪酬总额是否准确包含了所有应计入的成本费用。**建议**:确保账载薪酬金额准确,并核实未实际发放部分的计提凭证与支付计划,确保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以顺利完成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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