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将总分公司数据简单相加。总公司在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先汇总总分公司全年的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等数据,计算出汇总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总分公司分摊比例计算总公司的应补退税额。具体填报时,主表(A100000)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数据应填写汇总后的总额,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和预缴情况则需在附表(如A109000)中单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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