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纳税的分公司未分配利润应从分公司设立之日起(即2020年)开始合并计算,而非仅从2025年度开始。因为汇总纳税申报是对整个纳税主体(总公司及分公司)的连续经营成果进行统一核算,未分配利润属于历年累计数,需追溯调整至设立时。建议补申报2020-2024年度的汇总纳税申报表,确保数据连续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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