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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公司给消费顾客发放通用券,可抵现金,各店通用,各店也同时发放,我公司收到别的店发放的,和收到自己发放的怎么做账

2026-02-28

这属于商业折扣中的销售折扣(现金券)。核心是区分券的发放方和核销方,关键在于内部结算。**1. 你公司(A店)发放的券,顾客在A店消费核销:*** **发放时(A店):** 不做账务处理,但需建立备查簿登记。* **顾客持券消费时(A店):***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顾客实际支付部分)* 借:销售费用 (券抵减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品/服务原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原价计算)**2. 其他店(B店)发放的券,顾客在你公司(A店)消费核销:**这种情况涉及集团或联盟内部结算,你公司(A店)实际提供了商品/服务,但部分收款权转移给了发券的B店。* **顾客持B店券在A店消费时(A店):*** 借:银行存款 (顾客实际支付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B店 (券抵减的金额,代表向B店收取的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品/服务原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原价计算)* **后续与B店结算时(A店):***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B店**关键点总结:*** **自己发自己用:** 抵减部分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别人发自己用:** 抵减部分先挂“其他应收款”向发券方收款,不影响你公司最终利润(结算后收支平衡)。* **统一管理:** 必须有清晰的内部结算制度和凭证(如核销的券),定期对账。* **税务处理:** 增值税通常按原价全额计算销项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自己发放的券,实际核销时“销售费用”可税前扣除(需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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