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商业折扣中的销售折扣(现金券)。核心是区分券的发放方和核销方,关键在于内部结算。**1. 你公司(A店)发放的券,顾客在A店消费核销:*** **发放时(A店):** 不做账务处理,但需建立备查簿登记。* **顾客持券消费时(A店):*** 借: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顾客实际支付部分)* 借:销售费用 (券抵减的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品/服务原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原价计算)**2. 其他店(B店)发放的券,顾客在你公司(A店)消费核销:**这种情况涉及集团或联盟内部结算,你公司(A店)实际提供了商品/服务,但部分收款权转移给了发券的B店。* **顾客持B店券在A店消费时(A店):*** 借:银行存款 (顾客实际支付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B店 (券抵减的金额,代表向B店收取的款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商品/服务原价)*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原价计算)* **后续与B店结算时(A店):***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B店**关键点总结:*** **自己发自己用:** 抵减部分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别人发自己用:** 抵减部分先挂“其他应收款”向发券方收款,不影响你公司最终利润(结算后收支平衡)。* **统一管理:** 必须有清晰的内部结算制度和凭证(如核销的券),定期对账。* **税务处理:** 增值税通常按原价全额计算销项税。企业所得税方面,自己发放的券,实际核销时“销售费用”可税前扣除(需符合规定)。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