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原则:** 增值税申报表(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财务报表(按会计准则)的收入确认时点不同是正常差异,无需强行调账使两者一致。汇算清缴时应以财务报表(利润表)收入为基础进行纳税申报。**具体处理步骤:**1. **汇算清缴申报处理:***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在“收入类调整项目”中,找到“(九)其他”行次。* **调增处理**:将你2025年增值税申报表中因未剔除退货而多报的销售额(即增值税累计销售额大于利润表收入的差额),作为“账载金额”填0,“税收金额”填该差额,“调增金额”列会自动生成该差额。这实质上是将已提前在增值税上申报但会计未确认的收入,在所得税上同步确认。* **最终结果**:经过此调整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基础将与增值税销售额(调整后)在收入总额上趋于匹配(但金额可能因其他调整而不同)。2. **账务与财务报表处理:*** **不调整以往年度账目和已报出的财务报表**。会计处理遵循权责发生制,2025年的退货应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收入。你描述的情况是增值税申报错误,而非会计差错,因此不应追溯调整2025年的账务和财务报表。* **未来处理**:确保2026年及以后的增值税申报准确,在发生退货的当期,按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销售额(在增值税申报表“销项税额”或“未开具发票”栏次用负数或红字冲减)。**总结:** 账务报表保持不变,在汇算清缴时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一次性纳税调增处理,以后期间正确申报增值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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