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老板的“工资”在税法上通常指其从经营所得中给自己发放的工资薪金。根据中国税法,这部分支出不能在计算经营所得时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因此单独讨论其个税意义不大。**核心建议**:您应关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整体筹划,而非单月工资。主要方法如下:1. **利用扣除项目**:充分扣除每年6万元的生计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房贷等)以及合法的经营成本费用。2. **合理发放“工资”**:虽然不可税前扣除,但每月给自己发放的“工资”低于5000元(起征点)通常无需预缴工资薪金个税。但这部分仍是经营利润的一部分,最终会并入经营所得计税。3. **目标**:通过合规的财务安排,将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控制在较低税率区间(例如,不超过10%的税率档)。**结论**:不存在一个“税最低”的固定月工资数。最低税负取决于您全年的总收入、可扣除项以及利润分配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会计师进行年度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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