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您理解得没错。即使几个月工资合并发放,导致当月预扣税额较高,在第二年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最终缴纳的总税额是一样的。汇算清缴会汇总您全年的综合所得,按全年总收入计算应纳税额,并减去已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因此,合并发放并不会导致您最终多交税。单位在未发工资的月份进行“零工资申报”,主要是出于以下两个操作层面的考虑:1. **避免预扣税负畸高**:如果多月工资合并至一个月发放,根据累计预扣法,当月预扣的个税会非常高,虽然年终汇算会退还,但这会占用员工大量现金流,影响体验。2. **保持申报连续性**:进行零申报可以保持纳税记录的连续性,方便税务系统和单位人事财务系统管理,避免员工状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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