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转售水电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一、 会计处理(分录)**物业公司向业主或租户转售水电,属于转售行为,应确认为收入,并结转对应的成本。1. **收取水电费时(假设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 库存现金 / 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支付水电费给供水供电公司,并取得专票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要点:** 必须依据实际使用量向终端用户收取费用,并取得供水供电公司开具的抬头为物业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进行进项抵扣。若无法取得专票或作为代收代付处理(不赚取差价),则另有规定。**二、 税务处理(报税)**1. **增值税:*** **税率/征收率:** 转售自来水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或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转售电力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或3%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 **申报:** 需按转售金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并可用支付给公用事业公司的电费、水费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需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差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表)中填报。* **关键:** 必须按转售业务独立核算收入与成本,不可与物业管理费混淆。2. **企业所得税:*** 转售水电产生的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减去其他业务成本及相关税费)应并入物业公司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3. **其他税种:** 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重要提示:*** **区分代收代付与转售:** 若物业公司仅代收代付,不赚取差价,且能提供水电部门开具给业主的发票复印件及分割单等凭证,则物业公司收取的水电费可不作为收入,其支付给水电部门的款项也可不作为成本。但具体操作需符合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并备齐资料。* **凭证管理:** 务必妥善保管水电费分割单、付款凭证、向用户收费的发票或收据等全套资料,以备税务检查。* **政策差异:** 各地税务机关对物业公司转售水电的具体执行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在操作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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