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170万无进项票的样机采购,税务处理的核心是合规入账与成本确认。建议如下:1. **立即补正票据**:与供应商协商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若供应商无法开具,可要求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这是最规范的处理方式。2. **无法补票的替代方案**:若确实无法取得发票,需准备充分证据链以证明交易真实性,包括:* 采购合同或协议* 银行付款凭证* 货物入库单/验收单* 供应商的相关资质及联系方式* 内部审批流程记录凭这些资料,货物可**正常入库并结转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按13%税率(假设样机适用此税率)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税负会显著增加。3. **后续管理建议**:评估此供应商的合规性,未来采购应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开具义务及违约责任,从源头规避风险。重点:无票支出会导致增值税税负增加,但真实交易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仍有扣除可能,关键在于证据完备。请务必咨询贵公司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结合具体合同条款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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