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关联公司间的资产转移。建议通过规范的交易或调拨手续处理。例如,由原公司将这些设备、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如净值)销售给新公司,并开具发票。新公司凭发票入账,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并计提折旧,折旧费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可以确保资产权属清晰,避免税务风险。切勿直接无偿使用,否则可能被视同销售,面临税务调整和罚款。
会涉及税务风险和其他风险。将11月的业务推迟到12月入账,会导致11月财务报表不真实,可能影响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如印花税、企业所得税预缴等)。同时,新公司成立前发生的费用(如设备、电脑)若不入账直接使用,其折旧无法在税前扣除,造成公司资产账实不符,增加税务稽查风险。建议所有经济业务均在其实际发生的所属期间及时、准确入账。
还有新公司注册前购买的设备电脑等东西不入账可以直接用吗
会不会涉及到税务风险和其他风险
如果目前用着的一些设备和电脑是别公司(同一老板)购买的呢,这个有没有好的建议如何处理呢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