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您的计算有误。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您开票2万元(或9万元)若未超30万,则增值税为0。若超过,则按1%征收率计算:不含税销售额 = 开票金额 / (1+1%),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1%。2.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这不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计算步骤如下:* 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查账征收,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成本、费用、损失等。对于核定征收(如您提到的按收入核定),通常为: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核定利润率(行业不同,利润率不同,如5%、7%、10%等,具体由税务机关核定)。* 再用“应纳税所得额”去套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目前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您假设的2万元收入、核定利润率5%为例:应纳税所得额 = 20000 × 5% = 1000元。查找税率表,不超过3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0。应纳税额 = 1000 × 5% = 50元。减半征收后,实际缴纳 = 50 × 50% = 25元。9万元收入的计算逻辑相同,先根据核定利润率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套税率表计算并减半。(二)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1. 增值税征收率:目前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因此,在进行价税分离时,**通常应按1%的征收率进行换算**。即:不含税销售额 = 银行收到的销售款 / (1+1%)。2. 查询确认方式:最准确的方式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核定信息”或“定额信息”中查询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征收率、定额标准。或直接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或税收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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