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纳税人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纳税人在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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