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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汽车租赁公司,就是客户自己首付2万给车商,,向我们贷款8万付给车商,付给车商的购车款是10万,发票开的也是10万,车辆的所有权是属于我们公司的,怎么写分录?

2024-07-08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后期租走车辆时 ,可以把其他应付款当作租金冲掉的,借L其他应付款 贷: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车辆所有权是你们的,你们针对这个车辆计入固定资产,前期客户贷款的部分等于是替你们支付的,后期你们收取租金的时候冲减前期的垫付款

但是客户首付给车商的钱,不属于我们的的收入,只是增加了我们的车辆成本

如何写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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