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要看其是否能够符合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条件。依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可以在明细科目里设置的。
好的,谢谢老师,那请问这个专项用途资金补助从哪个科目中可以看呀
应该从哪个科目中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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