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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名下土地于2023年3月转让,但土地使用税2023年全年已申报,一二季度0申报,三四季度有数申报但实际应该也是0申报。现想对土地做税源终止,但提交后会有“2023年10-12月属期已申报,无法终止“的提示拦截。现想现将三四季度报表改成0后作废2-4季度土地使用税报表。咨询税务建议先改税源再改报表。目前已经将2023.3.31和2023.6.30土地面积变更为0.01 (面积无法改为零)。后续报表改动和作废找不到路径无从下手,请老师指点

2026-08-03

建议按以下路径操作:1. 先在税源信息中把该土地的“纳税义务终止时间”改为转让当月(2023年3月),而不是只把面积改为0.01。这样税源在3月后自动停止计税,后续申报表才能带出0税额。若系统要求面积必须大于0,保留0.01即可,但纳税义务终止日期是关键。2.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搜索“申报更正”或“申报错误更正”,进入后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属期选2023年10-12月,点击“更正”。系统会重新抽取税源信息,如果税源终止时间正确,该属期应纳税额会自动变为0,确认后提交。3. 同样方法处理2023年7-9月属期,更正后税额应为0。4. 关于作废第二季度:若该季度本来就是0申报,无需作废;若想作废已申报的记录,电子税务局通常只能作废当期未缴款申报,跨季度的已申报记录一般只能“更正”不能“作废”。所以不必纠结“作废”,直接对二季度做“更正”为0即可。5. 如果三四季度已经缴税,更正后会产生多缴税款,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退抵税费”模块申请退税或留抵以后税款。关键顺序:先修改税源(终止时间),再依次更正各季度申报表。路径就是“我要办税”下的《申报更正》或搜索框直接搜“更正申报”,各省电子税务局略有差异,但功能名称基本一致。若找不到,可拨打当地12366指引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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