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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打到公户的款,含了货款+客户预期利息。想问下,利息部分是否要连同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还是单独开具?如果不开,利息部分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营业外收入

2023-03-07

属于价外费用,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发票就可以。《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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