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某食品加工厂是环境保护税纳税人,仅有一个水污染物排放口,未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该企业1月生产腐竹耗费原料28吨大豆,采用物理+化学+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对废水进行末端治理后直接排放废水。采用排污系数法,根据企业产品、工艺找到对应的排污系数表,通过查表找到每个污染物指标的产污系数、排污系数、核实企业是否采取末端治理技术名称,开始计算:1月水污染物当量数:氨氮排污量:28×214×0.35/1000=2.0972(千克) 当量数:2.0972/0.8=2.6215化学需氧量排污量:28×2686×0.35×0.7/1000=18.42596(千克) 当量数:18.42596/1=18.42596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污量:28×843×0.35×0.7/1000=5.78298(千克) 当量数:5.78298/0.5=11.565961月水污染物环保税应纳税额:(2.6215+18.42596)×3=63.14238(元)
谢谢老师
*版权声明:本网站问答内容由会计教练专业答疑老师回答,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因部分内容时间过早,由于会计准则、税法的更新,部分回答对于现在可能已经失效,请各位网友斟酌参考,如有内容有误,感谢纠正。【反馈】
版权所有©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会计教练)
京ICP备1606106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