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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所在的单位是集团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集团下有一个分公司(与集团公司在同一个县域),主管税务机关将其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日常业务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系统上也是下集团公司分开进行申报,请问这样的依据是什么?可以将分公司的所得汇总至集团公司进行汇算清缴而不单独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2023-02-06

一般都是增值税独立申报,所得税季度分开预交,年度汇算清缴时总公司合并申报计算税额后,再分摊税额,分公司打开申报表按照分摊好的税额提交申报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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