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收入为零,但有招待费和广告费,费用超过超过税前列支标准的,要调增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们是属于筹建期的话就可以计入开办费的呢。 政策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的规定:“关于筹建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建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在税前扣除。” 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在税前扣除。所以,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建费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在不低于三年内分期摊销税前扣除。
从事生产经营之前属于开办期的。
老师 请问这种情况下把各项费用调为开办费合理吗?开办费怎么界定呢,商贸企业有购入商品,但是还没有收入,这期间的费用可以界定为开办费吗?如果入开办费,汇算清缴是不是就不用纳税了,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谢谢老师 在取得收入之前都可以入开办费的吧 商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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