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外经证后,通常是在项目所在地(湖北)发生纳税义务时(如收到预收款或开具发票)才需要预缴税款。开票环节是触发预缴的主要时点之一。作为四川的公司,你仍然在四川的税务系统内正常开具发票。但根据规定,在湖北提供建筑服务并开具发票(或收到款项)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向湖北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城建税等税款,然后凭完税凭证回四川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并扣除已预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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