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查阅那。 1、国有肉联厂(生猪屠宰)不用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75号) , 对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 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2、生猪屠宰企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其他业务不享 受免税待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 财税[20 08] 149号)的规定: 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 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 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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