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由个人去税务局去办理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有纳税义务人的,由纳税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通常用人单位作为纳税义务人办理缴税的业务。没有纳税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这个专项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的等的其他扣除都是由会计人员录入的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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