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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一家企业2018年与吸纳的退役士兵签订合同,但是社保分别是2019年至2022年缴纳的,到2022年4月才首次缴齐4项社保,请问,是不是从2022年4月起算涉及的依次抵减优惠政策?还是说,从2018年起算,已超3年优惠期,2022年就不能再享受3年的抵减优惠政策。

2022-11-17

这个是退役军人的政策。可以参考一下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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