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会计教练 >  在线问答
关注

请问境内的200万为什么要×80%呢?

2026-10-22

委托境内外部机构研发,税法规定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作为加计扣除基数,不是按200万元全额计入。因此200×80%=160万元,境内部分加计扣除为160×100%=160万元。境外机构研发按100×80%=80万元计入,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的2/3;境外个人研发50万元不得加计扣除。合计160+80=240万元。

找不到满意答复?或者有相关的问题要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