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不要求先把银行贷款500万、应付90万、其他应付35万全部还完,也不是“注册资本不能低于625万”这个规则。注册资本与负债合计没有必须对应的下限关系,减资减的是注册资本,不是直接减债务;原有债务不因减资自动消灭。但减资必须走法定债权人保护程序: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股东会作出减资决议,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未依法通知公告,减资可能被认定无效或由股东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注意三点:一是银行贷款合同通常约定减资须经银行同意,先查合同,否则可能构成违约;二是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及公司章程限制;三是建筑公司还要看资质标准对净资产、注册资本的要求,减资可能影响资质。所以,不需要以625万为减资下限,但应依法通知债权人,重点与银行沟通并取得同意或提供担保,再结合资质要求确定可减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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