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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二季度发生了一笔技术咨询服务费,当时是和三方公司签的合同,款项也全部打给的三方,缴纳了印花税;三季度的时候,三方公司说政策有变,需要将部分款项退回由我们直接付给提供服务的公司,三方公司出具了补充说明,退回这部分款,同时将二季度开的发票全额红冲后开具了剩余款项的发票;我们将退回的这部分款打给直接提供服务的公司,对方签了补充合同,开具了对应金额的发票,请问这笔业务二季度已经缴纳过印花税了,在这个季度还需要在重新缴纳印花税吗?

2026-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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