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没有错,选B。葡萄酒属于消费税中的“其他酒”,适用比例税率10%。将自产葡萄酒无偿赠送给新客户,消费税上应视同销售。无同类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其他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因此:组成计税价格=5×(1+5%)÷(1-10%)=5.25÷0.9=5.83333万元应纳消费税=5.83333×10%=0.583333万元=5833.33元所以正确答案是B,5833.33元。关键在于要用“其他酒”的10%税率和5%成本利润率,并通过除以(1-10%)把消费税含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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