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这样开。建筑服务发票的“建筑项目名称”应填写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等载明的工程项目名称,不是合同名称。你方开给甲方是“某某工程”,分包发票也应填写同一工程项目名称“某某工程”,至少必须能明确对应同一项目。写成“某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通常属于合同名称,与总包发票项目名称不一致,备注栏不合规,会影响你方差额预缴、分包款扣除和甲方抵扣,存在税务风险。如果“某某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备案或合同载明的工程项目名称,应让分包方作废或红冲重开。重开时备注栏应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某某工程”。发票品名可以开“建筑服务*劳务分包”,但项目名称栏不能写成合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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