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总分包属于同一个工程项目,分包开给你们的进项发票,工程名称与你们开给甲方的销项发票工程名称一致,是正常且必要的。合同上的工程名称也一致,更能形成完整的业务链条。需要注意: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必须按规定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分包发票与总包发票备注的项目名称、地址应保持一致。否则,分包专票可能无法抵扣进项税;若涉及简易计税差额扣除,也可能不能作为合法扣除凭证。同时确认分包发票购买方是你们公司全称和税号,服务名称开具为建筑服务,金额税额与分包合同、结算一致。只要业务真实、票据合规,工程名称一模一样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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