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简单地让供货商替你给客户签合同、走账、开专票。核心原则是“谁销售谁开票”,且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要一致。若你公司以自己名义与客户签合同、收款、发货,却让供货商直接开专票给客户,属于发票流与合同流、资金流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公司和客户都可能被追查,面临补税、罚款甚至刑事责任。你公司未开通税务,本身就不能领用和开具发票,包括专票。应先办理税务登记或税务信息确认、票种核定、税控设备及发票申领;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若客户急要专票,合规做法有两种:一是客户直接与供货商签合同、付款、收货,供货商直接开票给客户,你公司仅做居间并如实申报居间服务收入;二是你公司尽快开通税务,由你公司向客户开票。若你公司赚取差价,必须自己采购后销售并自行开票。特别注意:不要客户款打给你、你再转给供货商,却由供货商开票给客户,这种资金流和发票流不一致风险最大。代购也有严格条件,需不垫资、供货商开票给委托方、你只收手续费,否则不能按代购处理。未开通税务但有经营收入,还需及时申报纳税,否则有偷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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