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现行政策只允许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税前扣除;超过500万元的,不能拆成“500万元一次扣除+300万元折旧”。该车计税基础若为800万元,已超过500万元,应全额作为固定资产,按运输工具最低4年折旧年限、合理确定残值后分期计提折旧税前扣除。若增值税可抵扣,固定资产原值按不含税价确定。能否加速折旧,需看是否另有适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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