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向集团提供员工借调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即使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可以据实开具发票。税务上并未禁止超经营范围开票,且目前多数地区已支持自行开具。实务处理建议:一是确认该业务实质为“人力资源服务”或“劳务派遣”,按对应税目开票;二是在开票系统中选择相应编码,若系统无此品名,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税目;三是建议子公司及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避免后续其他风险;四是确保借调协议、付款凭证、发票及个税社保处理相互匹配,特别是社保由集团承担时,注意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义务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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