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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为什么从境外全资子公司分回的收益要在计算境内企业取得税时减去,不是应该计算在内,再计算可以抵免的限额吗

2026-08-13

您问的这个问题很关键。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把境外分回收益减掉,是因为题目要求的是“境内”部分,而境外所得要单独计算抵免限额和补税。具体来说: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也属于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境外所得从会计利润总额中分离出来,单独按“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抵免限额。这样处理是为了分别计算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和境外所得应补税额,最终汇总得出总税额。您说的“应该计算在内,再计算抵免限额”也没错,那是在计算“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角度。本题第(8)问明确问“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必须把境外收益(45万元和25万元)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之后第(9)问再单独用境外所得计算抵免限额和补税。两步合起来,境外所得既参与了税额计算,又避免了重复征税,结果与先并入再抵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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