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问的这个问题很关键。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把境外分回收益减掉,是因为题目要求的是“境内”部分,而境外所得要单独计算抵免限额和补税。具体来说: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也属于应纳税所得额,但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将境外所得从会计利润总额中分离出来,单独按“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抵免限额。这样处理是为了分别计算境内所得应纳税额和境外所得应补税额,最终汇总得出总税额。您说的“应该计算在内,再计算抵免限额”也没错,那是在计算“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的角度。本题第(8)问明确问“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必须把境外收益(45万元和25万元)从利润总额中扣除。之后第(9)问再单独用境外所得计算抵免限额和补税。两步合起来,境外所得既参与了税额计算,又避免了重复征税,结果与先并入再抵免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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