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题考查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核心是区分“软件产品”和“软件运维服务”的进项税额分摊。先明确政策: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注意,即征即退只针对“软件产品”收入,不包括运维服务收入。本题中,销售额900万元是软件产品,100万元是运维服务。软件产品和运维服务属于不同增值税应税项目,但共同使用了购进材料,所以进项税额40万元需要在两者之间按销售额比例分摊。只有分摊给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才能用于计算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负。第一步,计算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40 × 900 ÷(900 + 100)= 36(万元)第二步,计算软件产品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900 × 13% - 36 = 117 - 36 = 81(万元)第三步,判断是否需要退税。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 = 81 ÷ 900 = 9%,超过了3%,所以可以即征即退。第四步,计算即征即退税额:应退税额 = 实际缴纳增值税 - 销售额 × 3% = 81 - 900 × 3% = 81 - 27 = 54(万元)因此答案是B选项54万元。易错点提醒:不能把40万元进项全部抵扣在软件产品上,那样算出的增值税是77万元,税负8.56%,退税50万元,虽然答案里也有,但不符合政策规定。必须按销售额比例分摊进项税额,所以选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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