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退货实际发生在2023年3月31日,但该日期在2022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2023年4月18日)之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因此,2022年财务报表中应按照实际退货数量重新计量收入和销项税额,即按185件(200-15)确认销项税,而不是按预计退货率10%或200件计算。所以计算2022年“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时,需要扣除这1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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